解除破產需時多久?解除破產令證明申請手續、所需文件及不反對通知書

破產期滿想重新出發?本文解答解除破產令證明的申請手續及必備文件,解答破產人士最關心的問題及常見難題。立即閱讀,助你真正擺脫破產身分。

解除破產需時多久?解除破產令證明申請手續、所需文件及不反對通知書

對於曾經陷入財務困境並申請破產的人來說,順利捱過破產期,無疑是邁向新生活的重要一步。破產令在符合法定條件時會自動解除,但如果你想恢復信貸自由、重新開銀行戶口或申請信用卡,仍然需要主動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才算真正擺脫破產身分。林志宇律師事務所將為大家說明解除破產令需時多久,以及解除破產令證明申請手續、所需文件,例如《解除破產令不反對通知書》,幫助你更有效率地完成手續。

解除破產令需時多久?破產令如何解除?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首次破產的人士若在破產期間遵守各項規定及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一般在 4 年後便可獲解除破產(若曾有破產紀錄則為 5 年)。當破產期屆滿,而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及債權人均沒有就自動解除破產向法院提出反對或申請延長破產期,破產令便會依法自動解除,毋須另外向法院申請解除破產令。

破產令解除是否等於真正擺脫破產身分?

自動解除破產令只代表你在法律上不再處於破產狀態,並不等於你的信貸報告或公眾紀錄會自動被更新或清除。如果你需要重新開啟銀行戶口、申請信用卡、出任某些專業職位或公司董事,相關機構通常會要求你出示由高等法院發出的《破產解除證明書》,證明你的破產令已解除。因此,自動解除破產令並不等於真正擺脫破產身分,你仍需主動申請解除破產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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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令解除證明申請手續與流程

要證明破產令解除,申請人必須按部就班地完成以下法定程序,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申請解除破產令不反對通知書

要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之前,法庭必須先確認你的破產期滿是沒有爭議的。因此,申請人須向受託人要求發出《解除破產令不反對通知書》。

甚麼是不反對通知書?

《解除破產令不反對通知書》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你的外判受託人發出的正式信件。它的作用是向法庭及公眾證明你在過去 4 年的破產期間,已經盡最大努力去履行破產人的法定責任,例如每年按時提交《破產人入息及取得的財產周年說明書》、如實申報資產、按指示上繳部分收入作還款等,並且各大債權人在收到期滿通知後,均沒有提出反對或要求延長你的破產期,即符合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法定條件。需要留意的是,不反對通知書是用作申請證明書之用,而解除破產令本身仍然是按法律自動生效。

如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申請人應在破產期屆滿前約 1 至 2 個月,主動聯絡負責其案件的受託人,確認自己在這 4 年內已完全履行破產人的責任:

  • 若受託人為破產管理署:申請人可以透過破產管理署提供的電子服務系統,在網上直接提交申請,或者填寫破產管理署的《要求發出不反對發給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信件》表格並郵寄至署方。

  • 若受託人為外聘的私營機構(例如會計師行或律師樓):申請人則需要直接聯絡該受託人,依照他們規定的行政程序提交書面要求。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當你成功從受託人手中取得了不反對通知書後,便可以正式踏入第二階段,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前往高等法院宣誓

申請人需要帶齊所有必備資料,親身前往位於金鐘的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手續,並填寫申請表格及誓章。填妥表格後,申請人會在監誓官面前進行法定宣誓,聲明自己在破產期間的行為符合法例要求,沒有隱瞞資產,並且已經取得了受託人的不反對通知。

繳交費用及等待法庭審批

完成宣誓程序後,申請人需要向法庭繳交相關的行政費用。隨後,法庭職員會接收你的申請文件並展開內部審核。若文件齊全且格式正確,法庭會在稍後時間正式簽發印有高等法院印鑑的《破產解除證明書》,並通知你前往領取或郵寄給你。接下來,你便可以開始著手重建你的財務生活,例如解凍銀行戶口、重新開戶,更新環聯信貸報告(TU)及恢復信貸評級,重新申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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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準備的證明解除破產令文件

為確保申請過程順暢,避免因漏帶資料而要重新預約或延誤進度,申請人前往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時,必須準備以下解除破產令證明文件:

      
  • 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用於核實申請人身分。

  • 《解除破產令不反對通知書》:由破產管理署或外判受託人發出的正本信件,證明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  破產令副本:當年法庭頒布你破產的正式文件,上面載有你的破產案編號。

  •  申請表格及誓章:高等法院提供的表格,需在宣誓時填妥並簽署。

  •  過往的通訊紀錄或周年報表副本:以備法庭或受託人隨時抽查你在破產期間的財務申報紀錄。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要幾耐?申請解除破產令證明需時多久?

如前所述,首次破產的法定年期為 4 年。當你踏入第 4 年的最後 1 個月並開始辦理手續,若一切順利:      

  • 向受託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由提交申請到收到信件,一般約需 2 至 4 個星期。

  • 向法庭申請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由你在高等法院完成宣誓交表,到法庭正式簽發並通知你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一般約需 3 至 6 個星期,具體視乎當時法庭的工作量而定。

 

因此,由開始申請到正式獲發《破產解除證明書》,一般是破產期滿後的 1 至 3 個月內。

可能延誤申請進度的情況

 在破產期間保持良好的合規紀錄,是確保日後能順利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唯一途徑。如果受託人發現你在破產期間隱瞞資產、沒有按時提交周年報表,或者有債權人提出反對,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達 8 年。若發生這類爭議,申請解除破產令證明需時多久便難以估計,申請程序將會被擱置,直至法庭作出新的裁決。

如何補領解除破產令?

在破產期滿後,每當你打算申請樓宇按揭、大額貸款或辦理銀行開戶時,機構都有機會要求你出示《破產解除證明書》。如果你不慎遺失了《破產解除證明書》,你只需先透過破產管理署進行網上或實體查冊,找回自己當年的破產案編號。隨後,帶同香港身分證及案件編號親臨金鐘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庭申請補發解除《破產解除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在辦理過程中,你必須在法庭的監誓官面前宣誓,如實交代遺失原版證明書的原因(例如搬遷遺失或意外損毀)。完成宣誓並繳交法庭規定的複印及核證費用後,一般情況下,法庭只需數個工作天至 1 至 2 星期便可為你重新簽發核證副本,其法律效力與正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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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破產管理署 -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