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破產出境限制迷思:破產人士離境須知
擔心破產限制出境影響生活?破產人士出境其實並非完全禁止。分析破產期間離港公幹或旅遊的申報程序及法律後果,助你避免觸犯條例並順利過渡破產期。
打破破產出境限制迷思:破產人士離境須知
對於面臨破產的市民而言,除了擔心資產被變賣、如何重新建立信用外,最常問的問題就是:「宣佈破產後,我還能去旅行或回內地探親嗎?」坊間流傳「破產即禁足」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準確。林志宇律師事務所團隊將在本文為大家打破關於破產限制出境的種種迷思,講解破產人士出境須知及注意事項,讓大家更了解破產期間的離境安排。
破產人士離境是否必須申報?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破產人有責任與破產受託人(Trustee)保持聯絡。雖然條例沒有明文規定絕對禁止出境,但卻有嚴格的通知機制。許多人誤以為破產人士出境需要像申請簽證一樣獲得正式「批准文件」,實際上是要「預先知會並由受託人決定是否反對」。如果你在沒有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即屬違法。受託人有權基於合理理由(例如你需要出席債權人會議或協助調查資產)而反對你的行程。
香港破產可以出境嗎?必須遵守的 3 大原則
要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安排行程,破產人士在計劃離境時,必須遵守以下 3 大原則,這也是受託人評估是否放行的標準:
1. 破產後可以坐飛機嗎?費用不可由破產人支付
坊間常有誤解,以為破產人士出境一定不能乘搭飛機或的士。事實上,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破產人不能坐飛機,受託人審批的核心考量在於「資金來源」而非交通工具本身。破產期間,你的資產應用於償還債務。因此,你不能使用自己的收入去支付旅行費用。所以,你需要證明旅費是由第三方(如親友、僱主)全數資助,而非出自你本人的財產。
2. 必須預先申報行程
想要得到受託人放行,必須遵守「行蹤可循」原則。你必須在離港前(建議至少7個工作天)向你的受託人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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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及回港的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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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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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目的(如:公幹、探親、白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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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電話、電郵或當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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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費來源證明
3. 準時返港並報到
回港後,建議主動知會受託人已如期返港,以保持良好的合作紀錄,這對日後申請解除破產令極為有利。
破產人士出境會遭受攔截嗎?
很多人擔心會因破產而在過關時被入境處職員當場截停,但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法庭已發出特定的「禁止離境令」(通常涉及刑事詐騙或極不合作個案),否則入境處的電腦系統未必會即時彈出破產出境的警示,你仍可正常過關。然而,請勿因存有僥倖心態而不向受託人申報出境,因為受託人有權查閱你的出入境紀錄。一旦被發現你未經申報而擅自作為破產人士離境,後果將非常嚴重。
不申報離境會造成嚴重後果
若忽視破產限制出境的申報規定,可能會招致以下法律後果
- 被視為不合作: 受託人可向法庭提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異議,導致你的4年破產期被延長(最長可達8年)。
- 刑事責任: 根據條例,隱瞞行蹤或資產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
因此,即使只是即日來回深圳或澳門,我們都強烈建議必須按程序申報。
破產人士可以因工作需要返大陸嗎?破產人士出境安排
對於部分職業(如中港司機、採購員),出境是工作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與受託人協商,申請一個「概括性許可」(Blanket Approval),例如批准在特定時段內多次往返特定地區工作,而無須每次逐一申報。這需要僱主發出證明信,詳述工作性質及由公司承擔差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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