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個人破產申請
林志宇律師提供代辦個人破產申請服務,讓你以收費合理的破產方案解決欠債問題。作為最終的解窘手段,在決定前應該先了解申請破產條件與涉及的收費,以及申請破產的好處及流程。美國偉大的哲學家Ralph Waldo Emerson愛默生說過:「Our greatest glory is not in never failing, but in rising every time we fall.」我們最大的榮耀不是永不失敗,而是每次跌倒都能爬起來。我們為你精確細心地辦理破產手續,維護你所有權益,保障你人格的自由,助你保持尊嚴地果斷退場,重新在困境中站起來。
申請破產條件:
申請個人破產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律師會在初步諮詢時逐項核實,確保你具備合法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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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金額達法定門檻:根據《破產條例》(Cap. 6)第 7 條,債務人欠下單一債權人債項達港幣 10,000 元或以上,即可提出破產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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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聯繫:申請人須在呈請前一刻為香港居民,或於緊接呈請前 3 年內,曾在香港居住、營業,或於香港擁有住所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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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抵債:須證明現有資產及收入無法清償債務,並已嘗試或評估其他債務處理方案(如 DRP、IVA)後仍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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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申報財務狀況:須向法院呈交完整的「債務人狀況說明書」,列明所有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任何隱瞞均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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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於現行破產令期內:申請人不可正處於破產令生效期間;過往曾被頒佈破產令者,須待解除後方可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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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支付按金能力:須一次過繳付法院按金(現行金額請以破產管理署最新公布為準),作為呈請受理的前置條件。
申請破產後條件:破產者生活受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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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破產期內,收入必需扣除生活費後交付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作償還債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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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產期內不能出任某部份專業工作例如:律師、地產代理、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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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乘搭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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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自費出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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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購買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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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購買高消費品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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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置業、購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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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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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呈交一份入息及財產資料說明書給受託人
申請破產好處:申請破產成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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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完畢後,欠債餘額會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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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個人申請破產有其好處及條件,如有需要,請預約諮詢林志宇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團隊,進一步了解破產收費及申請流程。
申請破產收費:
個人破產申請的收費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整體開支低於 IVA,不過會有長遠代價,需在決定前充分考慮:
- 破產管理署按金:港幣 8,000 元,根據破產管理署現行規定,呈請人須帶同填妥的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 10 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港幣 8,000 元按金,用以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日後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 法庭費用:港幣 1,045 元,完成繳付破產管理署按金後,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繳付法庭費用港幣 1,045 元,作為呈請書存檔的前置條件。
- 律師代表費用:委託律師代辦個人破產申請的專業費用因個案複雜程度而異,涵蓋文件草擬、安排宣誓、向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與破產管理署接洽,以及破產令頒佈後協助擬備破產令初稿及移交資產等程序。詳細報價歡迎預約諮詢本所,會於前期提供一筆過固定報價。
- 實報實銷雜費:包括文件影印(可於高等法院登記處以八達通繳付影印費)、法律通告刊登、郵費及交通費等。
委託律師處理可確保所有文件符合《破產條例》要求,避免因文件瑕疵導致呈請被駁回,反而需重新繳付按金。
破產申請流程 (由提出申請日起計)
破產的申請流程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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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提供有關債務等資料,擬定破產呈請文件 |
第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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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律師樓宣誓,並將破產呈請文件提交法庭存檔 |
約 2 星期內 |
破產的申請流程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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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法庭批核,替戶口進行解凍 |
約 1 個月 |
破產的申請流程第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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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 |
約 1 個半月 |
如你是首次提交個人破產申請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申請破產,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破產令將獲自動解除,但有關證明解除破產令的法庭文件,須於適當時候及情況下另行作出申請。
常見問題
Q1. 我應該選擇申請破產還是 IVA?
答:視乎你的債務情況。負債或無穩定收入支撐長期還款者,破產較合適;反之,IVA 更能保留資產及聲譽。破產適合債務已無法以未來收入清償的情況,4 至 5 年後可一筆勾銷大部分債項;IVA 則需穩定收入分 4 至 7 年攤還,但毋須上庭紀錄、不影響專業牌照。
Q2. 申請破產會否影響家人?
答:破產屬個人法律行為,原則上不會直接影響家人的財務狀況。配偶及子女的個人資產、收入及信貸紀錄不會受牽連。但聯名持有的資產(如聯名物業、聯名戶口)會被納入破產財產處理;若家人曾為債務作擔保人,則須獨立承擔擔保責任。
Q3. 由提交申請到法庭頒佈破產令,需時多久
答:一般由提出申請日起計約 1.5 個月內可獲頒佈破產令。第一階段為文件擬備及到律師樓宣誓,約 2 星期內完成;第二階段為法庭批核及戶口解凍,約需 1 個月;第三階段為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整體約 1.5 個月。
Q4. 申請破產後可否撤回呈請?
答: 頒令前可以,頒令後不可以。一旦破產令生效,所有資產即自動歸屬受託人管理,須由受託人或債權人同意並向法院申請撤銷令(Annulment Order),通常須在還清全部債項或債權人接納其他清償方案後方可獲批。
Q5. 已被債權人入稟追討,仍可主動申請破產嗎?
答: 可以。即使債權人已入稟法庭追討,債務人仍可自行向高等法院呈交破產呈請;破產令一旦頒佈,所有無抵押債權人的個別追討、入稟及凍結資產行動均須停止,改由受託人統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