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債務重組程序 (個人自願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透過律師辦理債務重組是程序簡易、收費合理而能夠有效解除債務困擾的選擇,以下為有需要人士提供IVA申請及收費詳細介紹。

IVA申請可重組以下債務

  • 卡數
  • 高息貸款
  • 稅項
  • 銀行私人貸款
  • 儲蓄互助社貸款
  • 財務公司貸款
  • 學生資助貸款

IVA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的好處

應對較嚴峻的債務狀況:
債務人可能曾經嘗試申請DRP,但因欠債金額過高而不成功,即可以考慮申請IVA。

協商還款計劃:
債務重組提供與債權人協商的機會,制定更合理的還款計劃,確保債務人能夠按時還款並重建信用。

減輕還債壓力:
個人自願安排能將多筆債務合併成單一還款,並通過延長債務還款期及減少每月還款額,讓債務人有更多資金應付日常開支及緊急情況,減輕債務人的財務壓力。

節省債務支出:
經過IVA之後,債權人或會同意降低利率,從而減少債務人的總債務支出。

避免破產的負面影響:
破產會帶來各種嚴重後果,如失去個人財產、信用評級降至最低及留有破產紀綠。債務重組計劃讓債務人能夠避免以上影響,保護自己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紀錄。

獲得法律保障:
不同於DRP,債務重組計劃讓債務人在法律上受保護,防止債權人進行追討行動,提供不被打擾的還款環境,讓債務人能夠專注於還清債務。

個人自願安排的申請資格

申請 IVA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律師會在初步諮詢時逐項核實:
  • 穩定收入:擁有定期且穩定的收入來源(如全職薪金、長期合約佣金或獨資經營收入),證明有能力履行長達 4 至 7 年的還款期,並按月準時供款。
  • 債務金額達門檻:欠債總額一般須超過月薪 10 至 15 倍,且金額已超出 DRP 處理範圍;金額過低則建議改用 DRP,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庭及專業費用。
  • 敏感行業從業員:從事銀行、保險、金融、律師、會計、地產代理或紀律部隊等職業,因破產會直接影響牌照或職位的人士,IVA 是保留事業的合理出路。
  • 曾申請 DRP 不成功:若已嘗試以 DRP 與債權人協商但未能達成共識,或因債權人數目過多、債務結構複雜而無法以 DRP 處理,可轉申請 IVA。
  • 具還款誠意及合作態度:須如實申報所有資產、收入及負債,並承諾於還款期內配合代名人監察;故意隱瞞資產會導致申請被撤銷。
  • 非處於破產令期內:申請人不可正處於破產令生效期間,亦不可於過去一段期間內曾被頒佈破產令。

IVA債務重組的所需文件

  • 欠債證明文件:包括信用卡月結單、私人貸款合約、樓按供款表、追數信、律師信、法庭告票
  • 收入證明文件:僱傭合約、糧單、出糧戶口簿、稅單
  • 資產證明文件:物業或汽車等資產資料及證明、銀行戶口證明文件、強積金/公積金戶口證明、人壽保單副本
  • 住址與生活開支證明:水電煤單、差餉及地租單、物業管理費單;其他單據包括電話費、寬頻上網費、流動數據計劃等的月費單

IVA債務重組申請程序

IVA 申請由委託代名人到通過建議書,一般需時約 2 至 3 個月:
  • 提名代名人:委託認可會計師或律師擔任代名人(Nominee),代表債務人執行整個債務重組程序並與債權人協商。
  • 準備並提交 IVA 建議書:向代名人遞交還款建議書,列明還款金額、年期、利率及分配比例;建議書一般由律師草擬,確保條款符合《破產條例》要求。
  • 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向代名人申報所有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作為建議書的核實依據;任何隱瞞均可導致申請失敗。
  • 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Interim Order):在建議書獲批核前,由律師代為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即時暫停所有債權人法律追討行動,包括入稟、追數及凍結資產。
  • 支付法庭費用:根據《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按還款建議總償付額支付法庭費用,作為臨時命令生效的條件。
  • 代名人向法庭呈交報告:代名人就建議書的可行性向法庭呈交報告,建議是否召開債權人會議審議方案。
  • 召開債權人會議並表決:會議上由債權人討論還款細節並進行表決,須以債務總額 75% 以上的多數通過決議,方為成功。
  • 會議主席提交會議報告:會議主席須於會議結束後 7 日內向法庭提交報告,列明表決結果及通過條件。
  • 28 日異議期屆滿:法庭收到報告後 28 日內,如無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反對申請,IVA 即正式生效,債務人按新方案開始還款。

IVA債務重組收費

IVA債務重組收費涉及幾個方面,包括法庭費用、專業費用及其他雜費:
  • 法庭費用:按欠債數額收費,港幣首 100,000 元費用收 1.5%,以後的金額將收 0.75%。
  • 專業費用:專業費用包括會計師及法律代表,以處理債務計算及出庭等事宜。專業費用的收費有兩種形式,分別為按債務重組所能夠節省之利息的一個百份比 (例如 20%) 計算,或是一筆過計算。
  • 雜費:各種實報實銷的開支,包括法律通告、影印費、郵費及交通費等,一般個案的總雜費大概為港幣 2,000 至 3,000 元。

IVA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以外的選擇

如果債務重組申請失敗,可以與專業人士,例如對於處理債務重組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商量,檢討申請的原因,並尋求跟債權人重新協商,希望能夠達成新還債協議。若到這一步依然失敗,就可能需考慮最後的破產手段,但仍建議經由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輔助之下進行。

停止騷擾,即時舒緩

破產對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影響深遠,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須專業資格、須獲授權或公務員等的職業,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申請IVA收費符合成本效益,是破產以外處理債務的最佳方法。

個人自願安排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憑豐富經驗處理債務,因應債務人的個人及財務狀況重整其債項後,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達成新還款協議後,由法庭作出頒令,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完成債務重組程序。債務重組 收費合理,一般還款利息率可較原先降低達80%,避免破產,重新開展新生活。

透過債務重組律師申請IVA,程序簡單,您只須交齊文件,7 至 10 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我們會在翌日通知債權人(如銀行和財務公司等等),大大減少不必要的債務追收公司給您的煩惱,輕鬆擺脫騷擾。歡迎諮詢我們處理債務重組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了解IVA債務重組收費及程序。

關於IVA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的常見問題

Q1. 債務重組計劃適合什麼人?
答:債務重組計劃適合有高額欠債,尤其是無法申請DRP、而不希望申請破產的人士。

Q2. 債務重組涉及哪些收費?
答:因債務重組涉及委託代名人的費用及法院費用等項目,IVA債務重組收費一般需要港幣 20,000 元以上。

Q3. 債務重組程序一般需要多長的時間?
答:由文件準備到 IVA 正式生效,一般需時約 2 至 3 個月;整個還款期則為 4 至 7 年。具體時程分為四階段:文件準備約 2 至 4 星期、申請臨時命令約 1 至 2 星期、召開債權人會議約 6 至 8 星期、會議後 28 日異議期屆滿即可生效。建議盡早委託律師統籌文件,可有效縮短前期準備時間。

Q4. 債務重組適用於哪些種型的債務?
答:債務重組適用於各種貸款,包括信用卡欠款、結餘轉戶貸款、稅務貸款、學生資助貸款及儲蓄互助社貸款等。

Q5. 我應該怎樣選擇個人自願安排服務提供者?
答:債務重組程序涉及會計及法律層面,建議可以先向熟悉香港的債務相關法律、有豐富處理債務個案經驗的債務重組律師諮詢,以計劃及執行整個IVA 申請,讓過程更順利。